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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mumbo jumbo 214622 2020-02-16 定金当事人订金 我要评论()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区别1:是否具有担保性质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区别2:是否为法律概念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

区别3:退还资金区别

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

定金,只有遇到开发商资质不全、开发商违约(开发商进行了在建工程抵押,并且未告知购房者)、签订的认购合同不规范等情况下,才能退还。

区别4:违约处理区别

订金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出现违约情形,并不会发生直接被没收或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得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是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合同担保,其目的在于确保各方订立合同或促使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保障权利人的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其他区别:

订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定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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