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4月1日起,2018年度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1396元和4279元。社会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根据上海市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认。
注意:1、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2018-2019年公司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或业主缴20%,个人缴8%;
医疗保险:公司或业主缴9.5%,个人缴2%;
失业保险:公司或业主缴0.5%,个人缴0.5%;
生育保险:公司或业主缴1%,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公司或业主缴0.2-1.9%,个人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