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日起,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共计分为4类标准。
其中深圳、广州执行一类标准,深圳市调整为2200元/月,广州市调整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二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三类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
四类标准调整为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1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