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往惯例,山东省高考分数线公布时间一般在6月下旬。一般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两天之内公布。
文理类
(1)本科提前批。
本科提前批不单独划线,所有高校录取线不低于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线在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由试点高校自主确定。
(2)自主招生批。
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录取需依据高校模拟投档线和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3)本科普通批。
分2次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分文、理类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含服从调剂考生),分文理类根据征集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
(4)专科(高职)提前批。
直招士官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划定。飞行技术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自主划定。
(5)专科(高职)普通批。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其他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划定。
2.艺术类
(1)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上海戏剧学院、湖北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除外)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可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按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类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文、艺术理录取控制分数线。
(3)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普通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3.体育类
体育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体育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按招生计划1∶1.4的比例确定,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我省普通高考理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