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拥有多个专业,以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为例:根据《北京电影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该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其它专业录取标准和原则请查阅北京电影学院招生简章。
一、北京电影学院录取标准
1、戏剧影视导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环境设计、动画和漫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表演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75%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5、录音艺术和电影学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90%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6、艺术与科技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7、摄影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课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分数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8、影视技术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9、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8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10、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市)同时还有其它补充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11、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分省计划,以美术类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市)对录取原则做统一规定,则按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北京电影学院各招生院系咨询电话(区号:010)
1、文学系:82045146;导演系:82283429;表演学院:82283424;摄影系:82283210;声音学院:82045341;美术学院:82045883;管理学院:82283291;电影学系:82042616;摄影学院:82049041;动画学院:82043786;影视技术系:82283307;视听传媒学院:82283228;数字媒体学院:82281711。
2、高等职业教育学院:82045802。
3、招生办公室:82048291;招生监察办公室:82044801。